佛山拟出台新规: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也要落实扬尘防治工作

2023-07-11 11:27:37 来源:大洋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10日获悉,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防治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各区、镇(街)自然资源和土地储备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同时对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明晰。

意见稿提出,该细则目标是细化落实《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履行好佛山市自然资源系统扬尘防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监管场地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细则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的扬尘污染防治(以下统称“国土扬尘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国土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属于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任务,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局”)各有关责任科室、市土地储备中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形成以“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问题,确保相关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谁管辖谁负责、谁收储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市局负责对各区矿山开采作业、对各区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督查指导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助市局开展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

各区自然资源和土地储备部门接受市局和市土储中心的督查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镇(街)自然资源和土地储备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动态台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在不良气象条件或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按照市环委办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相应级别应急和保障措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若发现对扬尘污染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工地,应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并跟进处理存在问题。

市、区、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对发现的国土扬尘防治问题进行督办,依法采取约谈、处罚、停工、诚信扣分等手段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屡教不改”的,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空气质量恶化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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